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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

日期:2012-07-03 来源:

  一、为了解全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做好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以及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工作,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地方统计调查。调查范围为目前省政府确定的8个城市新区、180个产业集聚区和部分专业园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简称“三区”。

 三、本报表制度年度调查对象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及区内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度调查对象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及区内“三上”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三区”内法人单位不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和社团法人,如管委会、工商局、税务所、村委会、居委会、基金会、宗教团体等。“三区”内产业活动单位特指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年度统计包括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面积、基础设施、税收收入、科技、污染物排放以及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等;进度统计包括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生产、能源消耗及效益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情况,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统计范围为“三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和能够单独填报生产经营情况的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财务指标的统计范围为“三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范围为“三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为“三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零售业企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三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范围为“三区”内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城镇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其他投资项目、集体和私营个体等投资项目等。

 五、本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包括: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等省直单位,省统计局工业处、贸易处、投资处、能源处和普查中心等相关专业,各省辖市统计局,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及区内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六、本报表制度数据来源:省直部门相关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基本单位统计、规模以上工业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能源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以及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统计。

 七、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定报。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八、报送要求

 1、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名称和代码均使用规范的名称和代码,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代码使用新代码,各上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基层表按规定的时间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向省统计局报送年度基层数据和季度基层数据。综合年报和定报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传输要求报送。综合月报表逢节假日顺延。

 3、各表金额指标一律不取小数。

    九、本报表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