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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2-07-03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方城县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一一年七月五日

 

 

方城县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标准及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南阳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方城县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 总体目标

方城县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11年全县所有乡镇统计工作达到“八有”、“八化”的建设目标。“八有”即:有领导、有人员、有资格、有场所、有制度、有资料、有经费、有设备。“八化”即:人员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报表标准化、业务流程化、资料档案化、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期化。

二、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乡镇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的名称为统计办公室。人口在10万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35人;人口在10万以下的乡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3人。村(居)委会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和变动的,应当征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职责、分管统计工作领导职责、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和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审核、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数据公布、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统计人员应当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三、工作条件

乡镇统计机构要具备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两间以上的办公室;有醒目的统计办公室标示牌;有统计工作专用公章;有2台以上专用计算机,有打印机、网络传输设备;有齐全的办公桌椅、资料柜等;有电话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基本通讯影像设备。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保证各级统计网络互联互通、统计资料网上传输,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现代化。同时,要加强保密工作,建立专用防火墙。

四、数据采集、审核与上报

乡镇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依法采集数据,发放和收集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报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报表或数据接收的有关记录,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对于缺报、迟报、拒报的调查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县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认真进行审核、查询、订正、录入、汇总,数据审核、查询记录应填写完整,保证数据的结构合理、正确,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上报统计资料,要求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统计数据上报后,对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查询的数据应尽快核查,及时答复,作好记录。

五、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

乡镇统计机构要建立和管理各类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电子台帐)。统计台帐要按照时间序列逐月、逐季登记,登记必须及时、准确、连续、完整,其数据要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相衔接。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设置和管理要规范化,手工登记的统计台帐要字迹清晰工整,电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要及时、准确、全面。

六、统计服务与资料管理

乡镇统计机构对于本辖区的重要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反馈后,方可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规定,加强对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私人、家庭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要加强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定期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各种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要按类别分别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到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确保查阅方便,管理规范。统计资料的保存时限: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分析报告不低于三年;年度统计报表不低于十年;统计台帐、普查资料、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等要长期保存;各种磁介质调查资料,要建立备份系统,光盘存档,长期保存。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遇到机构变动、人员调整的情况,要及时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完整。

七、统计经费

各项统计工作经费支出、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支出、农村抽样调查补助、村级辅助调查员补助、记帐户补助,统一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年度不低于1万元拨付。

八、统计基础建设考核验收和评比

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按照统一标准、动态监测、自评申请、现场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一)评分标准及验收等级。考核验收采取“千分制”,分单项评分,扣完为止,每一项内容(指标)标准分为最高分,最低分为0分,不计负分。各项内容得分之和即为被验收单位的最终得分,验收结果分为示范、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含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分(含849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二)考核验收程序。乡镇统计办公室自评并向县统计局提出书面考核验收申请,由县统计局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其进行全面实地考核验收,依据评分结果评出示范、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被验收单位限期整改,重新验收。

(三)表彰与公布。对当年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情况,县政府将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并对达到示范标准的统计办公室予以授牌。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本年度评定资格。